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目的:
    為完整蒐集內政部消防署(以下簡稱本署)發展歷程及業務成果相關
    資料,使各類型公務紀錄,能妥適保存與開放應用,避免有應歸檔之
    重要文件散佚。
四、蒐集方式:
    每季(每年一月、四月、七月、十月初)通報本署各單位檢視前述範
    圍有價值之公務紀錄資料,循文書處理流程,奉核後辦理歸檔。